黄奇帆3万字报告:不解决退市制度 新股IPO改革搞不好
基金团队来了以后,他跟你是1比3、1比4、1比5放大的。也就是说,这个团队能来做你的资金管理者,是因为他带了20亿,来要了你的5亿。不能是你的钱给他,他市场上去跟银行借了15亿放在里边,变成了一个合资公司、股份公司,这不行,这就是名股实债。所以GP团队找市场上的LP,股权投资者是货真价实的,政府的钱是放在这个货真价实的私募基金里边入伙。你连这个都不选择好,说明你招投标里出毛病了,这也是一种问题。
投资的项目,怎么确定?怎么清退?怎么退出?大家因为不大熟悉这个,搞到后来就变成政府官办搞一批公司。所以财政部和发改委最近批评一些私募基金、引导基金的事情,主要是在批这个。但是从工作方向上,这是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表现,有助于反腐败,有助于转变财政和政府资金使用的职能,有助于使我们的投资基金更市场化地优化配置,有助于使财政资金投资三年、五年有回报,看得见、摸得着,有助于把政府的资金杠杆化,1比2、1比3、1比4,这就是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所以这件事也是应该把握好的,有关委办之间要把这个事情平衡好。
八、关于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问题。
我们各个省、各个城市都会有一些投融资的平台公司,这个平台公司大家注意。平台公司的资本金怎么注入?政府应该有明确的规范,不能一毛不拔,不给平台公司钱,他就变成了负债公司,负债多了就是政府的债务。所以你不能掩耳盗铃,不给他钱,又说这是市场化企业,然后政府和他无关,那是无济于事的。
所以大体上,政府对这样的,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起着至关重要的平台公司,第一个方面,政府不能搞得太多,一般一个直辖市的地方搞一个到三个就够了,副省级的省会城市或者单列市,搞一两个就够了。到了地市级的城市,一般只要搞一个,这一个几百亿,甚至上千亿就够了,不要多。到了区县一级也许也需要,但一个地方就搞一个,千万别搞多,搞多了泥沙俱下,最后一片糊涂账,就搞一个是可以的,国家也是允许的。
第二个方面,平台的资本金来源,除了财政一次性的开办费也好,什么也好,拨一个款以外,给他了土地、实物资产、资源划拨一块,还有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注入一块等等。在重庆,我以前是叫五个注入,税费注入一块,土地资本注入一块,财政经费注入一块,国有资产,其他闲置的资产或有效的资产注入一块,等等。
第三个方面,要像保护生命一样维护平台的信用,因为它是你的投融资平台,跟银行、大公司在一起要借钱,要有信用。信用主要是讲“三个不”。平台公司不为任何企业做担保,平台公司的全部信用只为政府的基础设施、重大投资去融资,不可以为其他国有企业或者要破产的企业做担保,一担保,功能异化,马上就一起捆绑,所以平台公司绝不为别的公司做担保。平台公司里有些是政府补助性的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专款专用,不可以拿这个资金去跟融资平台中的信用做担保,一到里边,账要分开。平台公司任何时候都应该把负债率控制在50%以内,也就是说,平台公司是要融资的,所以你叫他20%-30%的负债率也没有道理,但是绝对不要让平台公司有70%-80%的负债,就是在50%-60%以内的范围,始终让他有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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