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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信、海通三券商为境外做空主力司度违规提供巨额融券交易被重罚4亿

来源:第一财经  发布时间:2017-05-25 11:32:19
一直以来A股市场都具有明显的单边特征,融券业务作为做空的主要方式,一直发展较弱,与融资的快速发展相比极不平衡。然而,就是这样的方式,在2015年股市异动前后,也被利用,成为部分资金违规交易股票的工具。

2015年11月,证监会宣布对中信证券立案调查。彼时,中信证券正处于“收益互换虚增1.06万亿”的乌龙事件当中。因调查通知未明确说明缘由,市场一度猜测中信证券是因收益互换事件遭查。11月29日,中信证券紧急发布公告做出澄清,称被查原因是融资融券业务领域的问题。从中信证券公告来看,其被查与市场质疑的收益互换业务没有关系。

中信证券称,公司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的开展,经核实,此次调查的范围是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

经过一年半的调查之后,谜底终于揭开。中信证券曾在2010年3月发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征信授信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并沿用至2013年3月25日,其中规定,“在公司开户满半年(试点期间,开户满18个月)” 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

2012年3月12日,中信证券为司度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司度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致使司度得以开展融券交易。正是这一业务,导致了中信证券的违规。

根据证监会调查,司度于2011年2月23日在中信证 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一直未从事证券交易。当中信证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时,司度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未满半年,不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

因《实施细则》由当时中信证券信用交易管理部负责人宋成牵头制定, 由分管副总经理笪新亚签批实施。该二人也受到证监会警告,并分别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据统计,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融券收益人民币5288.63万元,融券成本人民币4726.35万元,净融券收益人民币562.28万元;截至 2015年10月10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交易佣金人民币8942.88万元,扣除交易所规费人民币3339.57万元,净佣金收益人民币5603.30万元;共计收 益人民币6165.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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