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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宝能举牌成第一大股东 万科和南玻A的结局为何截然不同?

来源:经济观察网  发布时间:2017-04-24 20:55:44

  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第一大股东性质的从国有到非国有转变被认为是中国经济生活中十分重要的事件。我们的问题是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性质从国有转变为非国有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事实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首先,第一大股东的性质既是重要的,也是不重要的,其是否重要取决于是否具有制衡的公司治理构建和完备的治理环境。我们知道,现代股份公司通过资本社会化使风险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担的同时,实现了经理人的职业化,这使得现代股份公司建立在资本社会化与经理人职业化这一专业化分工深化的基础上,生产效率得以极大的提高。虽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引起经理人与股东之间代理冲突的原因,但与专业化分工深化带来的效率改善这一企业根本问题相比,代理问题仅仅是衍生出来的第二层次的问题,可以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设计和不断完善来加以缓解。

  理论上,给定存在设计合理功能完善的“确保投资者按时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治理机制,现代股份公司的权益融资来自哪个股东其实并不重要。这就如同给定现代商业银行成熟的经营管理模式、良好的市场声誉以及抵押担保等社会救济制度,没有人关心你手中的银行贷款具体是通过哪个储户的储蓄转变而来的。出于同样的理由,如果目前一家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完备的,理论上我们并不需要太多担心这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谁,同样更不需要关心第一大股东是否是国有性质。

  让我们回到前面提及的万科和南玻A案例。宝能系通过举牌分别成为万科和南玻A的第一大股东,使这两个企业第一大股东的性质发生了改变。我们看到,同样的第一大股东性质的转变,但对于这两家公司的最终结果却截然不同。在南玻A由9位董事组成董事会中,除了3位独董,持股比例仅25.77%的宝能系却委派了6位内部董事中的3位,占到全部内部董事的50%。最终,在治理结构相对薄弱的南玻A,宝能系“替换”南玻A的董事会成为事实;然而,在治理结构相对完备的万科,宝能提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以王石为首的全体董事的议案并没有获得董事会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我们前面的观点: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进而第一大股东的性质是否重要关键取决于是否具有制衡的公司治理构建和完备的治理环境。

  其次,从上市一刻起,股份公司不再是某个人的公司,而是成为公众公司。成为公众公司不仅意味着具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受到监管当局的严格监管,而且还意味着通过持有股份分担风险,任何股东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紧紧捆绑在一起。任何股东提出的议案要想获得通过,需要取得其他股东的支持。而要想获得其他股东的支持,该股东提出的议案在符合自身利益的同时还需要兼顾其他分散股东的利益。一个不符合其他股东利益的议案将不可避免地招致否决,上市公司纷纷提出公司章程修改议案,希望以此引入反并购条款。然而,一些公司的相关议案在股东大会的表决中出人意料地未获得通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改变公司治理结构的条款引起其他股东把重要的决策权交给没有相应责任承担能力的代理机构的担心。即使在一些由于持股比例较高的公司的相关章程修改中,虽然上述议案被通过了,但我们观察到市场对该公司上述公告的反应显著为负。这一定程度表明那些无法通过以手投票来阻止损害股东利益的议案通过的股东以开始选择“以脚投票”。

  有趣的是,近年来上市公司中小股东通过行使提案权提出新的议案和投票表决否决控股股东提出的议案发动的“小股东起义”事件频频上演。从2010年到2015年,至少207家上市公司中发生所谓的“小股民起义”事件。我们看到,随着资本市场的日渐成熟,中小股东也开始逐渐意识到通过行使自己所拥有的提案权、投票表决权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捍卫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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