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从严监管上市公司高送转 密切关注高杠杆收购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7-03-17 19:54:47
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的处理中,重点查处了一批涉嫌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违规行为,对个别公司在短期内频繁违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顶格处分。例如,某上市公司存在定期报告中虚构收入、对业绩变化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不充分、重组标的资产被司法冻结的信息未及时披露、重组失败的风险未充分揭示等数项严重违规行为。上交所对该上市公司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并认定相关责任人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再如,某公司股东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大量、频繁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在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的举牌线后,也未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被反复问询后,才承认一致行动关系。上交所对相关股东予以公开谴责。同时,对有些公司存在关联方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业绩影响重大的资产处置未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等违规行为,查明事实后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此外,对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监管协作机制,还将同步提请证监会予以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