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花样”造假 证监会A股打假重拳频出
刘士余2月26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态,过段时间,大家还会看到证监会公布有影响力的案子,包括“忽悠式”重组、“忽悠式”并购。
应大幅提高违规成本
“上市公司出现业绩造假、忽悠式重组、借高送转掩护减持、公开承诺不履行等违规行为,主要是因为我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有待完善。”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上市公司对于信义、信用、信誉的重视度不够,以谋取短期经济利益为主导,导致经济行为存在快餐化的趋势,更重要的是我国股市惩恶力度不够,违规收益远超违规成本,这些环境因素的叠加必然会导致上市公司铤而走险牟取暴利。
田利辉表示,一是应该大幅提高违规成本,显著增大违规的惩戒力度,把退市、巨额罚款等处罚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将涉嫌并已经确认违规的个人移交刑事司法程序处理。二是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审查,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真实。三是建议证监会成立相应处室搜集、整理上市公司违规信息,为执法部门提供便利和依据。同时,还应鼓励舆论与市场特别是网民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监督,弥补证监会执法人员有限的不足。
“这三项措施相辅相成,只有齐头并进、共同推进,才能形成一种上市公司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市场文化氛围。”田利辉强调,惩戒力度足够大就“不敢违”,信息披露足够透明就“不能违”,从而在“不敢违”“不能违”的基础上实现“不想违”的治理目标。
业内人士指出,美国等成熟证券市场始终坚持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重。此外,美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法》《联邦民事诉讼法》《私人证券诉讼修改法》《证券诉讼统一标准法》等均赋予了投资者集团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