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松成:政府所得占房价六成左右 供给问题较突出
三、供给调控的意义及着力点
相比于需求调控,供给调控有利于从更加基础的层面改善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我国土地资本化的模式、以及当前各种资源集中于大城市的现实,都意味着我们需要从供给的角度寻求方法。
一是合理地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融资。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土地资本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竞相追逐促进当地经济增长,需要一定的政府财力支撑。一方面,政府以低价形式将土地转让给工业企业,吸引企业投资并拉动就业,进而带动当地经济和政府税收的增长,在这个过程中,土地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值;另一方面,作为住宅用地的土地要素通过拍卖的形式转让给房地产商,供房地产商开发建设成商业地产用于居民购买,政府一般可以从中获得大量的土地财政收入。
根据最新的测算,在房价的构成中,政府所得占房价的六成左右。研究表明,作为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土地出让金所占比重都接近50%,有的城市甚至占到了60%以上(周彬和杜两省,2010)。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2015年出让国有建设用地22.14万公顷,出让合同价款2.98万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0.2%和13.3%。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面积20.44万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92.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价款2.86万亿元,占出让合同总价款的96.0%。
以土地财政为代表的土地资本化模式,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提供了激励。高地价提高了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拍卖获取的收入,因而地方政府有动机通过维持土地供给的稀缺性来获得更多的土地财政收入。在此前提下,要增加土地的供给就会比较困难。并且,高地价将提升城市发展的成本,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的依赖性也有可能进一步增加,不利于吸引人才、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从而削弱城市竞争力。短期内政府财政收入存在“租税替代”的关系,即政府来自于房地产的租金收入越高,来自于其它行业的税收收入越低,房地产片面发展对实体经济具有不良影响。
作为应对,应考虑改革土地拍卖制度。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制度下,出价高者得,在未来房地产价格将保持上涨的预期下,土地价格更容易被抬高,“地王”频现。相比之下,上海车牌拍卖制度值得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制度设计中参考。它要求出价进入有效报价区间,而有效报价区间是根据截至一定时间点的最低报价来确定的,在此基础之上,再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确定中标者。显然,在这样的拍卖制度下,报价最高者和最低者都无法中标。在土地拍卖中参考这样的拍卖规则,将会改变“地王”频现的现状,更有利于价格稳定和价值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