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强制摘牌细则明确 赋予中介更大权责
不过,从当下看,新三板挂牌的速度远远大于摘牌的速度。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显示,从2014年起截至10月23日,从新三板摘牌的公司仅有56家。
北京中会仁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丁会仁告诉记者,未来监管越来越规范和严格,一些企业在内外压力下会主动要求摘牌。据其介绍,新三板企业要支付多种费用,而且挂牌后各种成本也会有所升高。此外,监管对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的监管压力,也会传导到对应的新三板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提到,如果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将会被强制终止挂牌。
记者注意到,在iFinD统计,2015年年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新三板公司共有7家,分别是ST桦清、ST中试、ST展唐、ST巨环、ST鑫秋、ST瑞泽、ST哥仑步。除此之外,ST赛诺达直接被出具了否定意见。
“股转系统在这个时间点上发布上述《实施细则》,早于我们的预期,可以明显看出新三板政策推出的节奏在加快。”联讯证券副总裁曹卫东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摘牌制度的推出是新三板完善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摘牌的市场化和常态化是必然趋势。
“新三板终于有了能上能下的市场化进出机制。”《实施细则》发出的第二天,中科沃土基金董事长朱为绎就在个人公众号“绎眼看新三板”上表示,这将有利于挂牌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保证挂牌公司的质量,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这个市场。
曹卫东预测,随着《实施细则》的最终出台,新三板挂牌公司终止挂牌的频率势必加快,数量逐渐增多,不符合维持挂牌条件的企业将被强制摘牌,一些与新三板当前定位不符的企业也将主动退出新三板。
四重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还特别提到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并设置了四重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