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份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 强调“涨幅可承受”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0-05 21:23:58
记者注意到,2012年,国家关于稳定学校收费标准的政策到期,此后部分省份启动了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并在2014年后迎来一个调整小高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有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浙江、江西、广东等地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强调学费涨幅“可承受”
对于高校学费上调,教育培养成本攀升成为各地强调的主要原因。而对于学费的涨幅,各地也普遍强调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
广东表示,统筹考虑学费标准调整对高等教育的支撑力和居民的承受力,以广东省“十三五”时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长水平为参照,调费决定将原方案一学费标准增幅(约17%)提高至20.2%,但与原方案二学费标准增幅(约26%)相比,低了约5.8个百分点。
江西指出,经有关部门的成本监审,2014年江西省高校生均培养成本平均值为1.91万元/生•年。此外,还充分考虑了江西省经济发展水平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按基准学费标准4000元/生•学年进行测算,学费占人均生产总值比重为11.5%,占当地居民家庭年收入比为8%,在城乡居民承受范围内。
记者注意到,教育部等部门去年6月份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进行全面监审,高校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核定。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对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