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法院试点家事审判改革 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
清官难断家务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家事案件情、理、法相互交织,剪不断理还乱,对法院而言是件“头疼事”。
近年来,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家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类型日益多样,处理难度不断增大。据统计,近3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均在150万件以上,且呈逐年增长趋势,2015年已超过170万件,约占全国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坦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家事审判出现一些不适应。法院往往用财产类案件审判模式审理家事案件,对当事人感情修复问题过问不多。
据了解,2016年6月1日起,全国100个左右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从审判组织、财产申报、证明标准、调解工作、制止家暴、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家事案件法院不再“一判了之”,改革大幕已经拉开。
着重感情修复劝和不劝分
因为家庭琐事逐渐产生矛盾,结婚不到3年的王晓磊和刘娟就闹起了离婚。刘娟向法院起诉,执意要求离婚。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法官没有直接决定开庭审理,而是将小两口引导到专门调处家事纠纷的诚城社区家事调解室。
不到3个小时,两人竟挽着手含羞带笑地走了出来。原来,他们在此走完了调解室特设的“四部曲”——看电影、造氛围、品茶香、忆往事,冰封已久的感情被缓缓地打开了。
两口子闹到法院要离婚,小小的一纸判决裁定,连接着一个家庭背后众多人的喜怒哀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各地法院成立家事案件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1名专业工作人员。特邀调解员可以从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大学教师、心理辅导师等人员中选聘,家事调解员调解家事纠纷着重感情修复,修复不成的,要形成书面调解报告,供家事法官审判案件时参考。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认为,不能只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就立马判离婚。要注意区分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如果是婚姻危机,就不要轻易判决离婚,要注重感情的修复。不少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只是一时冲动。
河南法院将专业化作为主攻方向,要求各级法院在现有人员和编制不变的情况下,积极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建立有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庭。建立家事审判庭有困难的,应当成立专门的家事合议庭,集中审理家事案件。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个案件要达到案结事了,往往需要通过多种纠纷解决机制。
据介绍,江苏省苏州市法院系统坚持诉调对接,推动建立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确保家事纠纷得到依法妥善处理。民意审判方式就是其中的探索之一。
在苏州市下辖的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继承案件中,死者周某的母亲陈某与妻子陶某因遗产继承引发纠纷,双方数次协商未果,矛盾不断激化,后诉至法院。
陈某年轻守寡,一人将独子周某抚养长大,出巨资为儿子结婚购房,所购房屋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周某意外死亡时,其与陶某结婚不满两年,婚后未生育子女。陶某作为死者的配偶,要求分割四分之三以上房屋份额,陈某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