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法院试点家事审判改革 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
常熟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邀请当事人所在地居委会、群众代表旁听庭审,并以投票方式汇总民意,最终以主流民意作为参照作出裁判。该案目前已经二审终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已妥善化解。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包刚说:“家事审判工作承担着平衡个人利益、家庭利益、社会利益冲突和协调的功能,其处理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更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需要发挥好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14年6月,苏州中院会同市司法局、市妇联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入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法院化解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法院对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当事人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通过司法确认等方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除此之外,苏州妇联还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均聘任了一名或一名以上家事纠纷特邀调解员,在全市组建家事纠纷大调解网络,法院通过该网络委派或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特邀调解员协助法院化解家事纠纷。经由婚调委参与调解的家事纠纷均得以妥善处理,未有一起案件因处理不善引发极端事件。
人身保护令阻断家庭暴力
陈颖虽从未遭受肢体暴力,但回家后的每一刻都让她如坐针毡。
丈夫张源对她制定了严厉的“家规”,只要一有事情未合他意,便会招来漫天辱骂。一次,陈颖在与张源通电话时被骂得忍无可忍,鼓起勇气挂断电话。谁知当晚张源一回家就对着陈颖一顿怒吼,并将其手机夺走、摔得粉碎。
几经折磨,陈颖彻底绝望,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查明事实后,认定张源的行为构成精神暴力,遂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限制其与陈颖往来。
这是香洲区法院一起较为经典的精神家暴案件。据统计,自2009年7月发出全国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截至目前,香洲区法院通过这种方式禁止施暴人施暴,维护了100多名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作为全国第一批反家暴试点法院,香洲区法院是全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发出数量最多、种类最齐的法院。除认定精神暴力以外,还曾处理过性暴力、家庭成员互殴等特殊家暴类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说,人身保护令的出现,是防止家庭暴力理念的重大转变,改变了传统“法不入家门”的消极做法,开辟了国家公权力防治家庭暴力的新途径,尝试运用司法手段将事后惩罚转变为事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