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疫苗异常反应诊断公开 上海母亲一审胜诉
疫苗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如何做到公开透明?一位上海母亲不但苦于伤残女儿的求医问药,还要面对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根据法院最新做出的一纸判令,上海市卫计委必须重新考虑这位母亲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上海市民华秀珍质疑上海疾控中心对其女儿疑似疫苗不良反应的鉴定结果,向该中心多次申请信息公开未果。她向疾控中心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卫计委申请行政复议同样未获受理。8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支持上海市民华秀珍的诉请,要求上海市卫计委撤回之前给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这意味着,上海市卫计委若选择不上诉,就必须促使市疾控中心给出上述信息,或者出具相关信息不予公开的具体理由。
让此次讼争具备全国性普遍意义的是,各地疾控中心对疑似疫苗异常反应受害者作的初步鉴定工作。2008年12月1日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如遇疑似异常反应,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有争议时,可向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再有争议,可向省级医学会申请鉴定。
因此,“诊断”与“鉴定”只能由当地疾控中心及医学会进行;它们的结果关系到患者能否获得政府或疫苗生产企业给出的赔偿。
华秀珍告诉财新记者,她有一个二级残障的女儿。2014年底,女儿注射狂犬疫苗之后,出现严重异常反应:磁共振显示多处缺血灶和脑沟增宽,迹象明显为脱髓鞘早起,以至于记忆力严重下降、常年24小时耳鸣,无法工作。近年来,她带着三十多岁的女儿辗转多地进行治疗,而女儿鲜有好转。
因为注射的是二类疫苗,根据2005年6月1日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病人一经诊断为疫苗异常反应受害者,应由相关疫苗的生产企业进行赔偿。经过华秀珍反复申请,杨浦区疾控中心前后进行了两次诊断,均否认她女儿的病症与注射疫苗有关。
华秀珍表示,两次诊断,疾控中心都组织了专家会议。会议首先展示病人注射疫苗的经过和发生的病症,其后的讨论环节,主办方不允许她作为家属继续参加。
“疫苗的生产企业是疾控中心选择的,注射就在疾控中心的下属单位。疾控中心怎么可能自己承认这疫苗有问题?”她对财新记者描述,自己无法接收闭门会议得出的结论。于是,她不断地要求疾控中心公开诊断活动的细节。
华秀珍首先向上海市疾控中心要求公开诊断程序的细则,上海市疾控中心未予答复。她随即向上海市卫计委申请行政复议,卫计委对她出具了一份不予受理决定书;于是,她将上海市卫计委告上法庭。8月3日,经过庭审之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上海市卫计委撤回不予受理决定书,在60日内对华秀珍提出的行政申请作出答复。
法庭上,上海市卫计委解释称:上海市疾控中心虽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并非所有行为都受法律法规授权。疾控中心在组织诊断活动的过程中,也并未保存这些信息。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则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公开相关的信息;上海疾控中心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民如果对这些组织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不服,有权向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上海市卫计委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