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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好邻居便利店被曝便当过期三天仍出售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6-09-26 23:43:04

  但在记者进店暗访期间,好邻居便利店(苏州街工商店)从未有过好邻居相关部门的检查。

  针对同样的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好邻居加盟部经理田女士。其表示,关东煮料理与肯德基、麦当劳这类速食一样,都有其最佳食用期限。若做好后放置时间过久,品质、品相都会受影响,公司因此制定了4小时废弃制。“如果当天没卖完次日再卖,有时顾客一眼就能看出来,以后就不会再来了。”

  田女士称,一般的门店,正常情况下,他们每周都要巡店督导一次。抓到次日售卖的情况,会将食材当场处理,但对员工没有处罚。“除非有过期食品,顾客买到后投诉,那就不是处罚的事了。”

  田女士称,废弃货品如果太多,超出一定数额,门店是要自己承担的,肯定会与员工的工资挂钩。

  □专家观点 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表示,保质期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关乎食品安全标准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明令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如存在上述行为,即为违法,情节严重者可构成犯罪。

  王伟国称,过期和变质食品,食用后可致人损害的后果不能推而论之,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确定。但无论是否造成消费者实际损害,均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药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的轻重,要视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值多少等情节而定。

  王伟国指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五项规定,违反该法规定,有上述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王伟国说,作为消费者,甚至是“职业打假人”,若购买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通过向相关部门举报,或与商家协商,或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购买者除了能向作为经营者的便利店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其支付10倍价款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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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港佳好邻居连锁便利店有限责任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港佳控股(00605)旗下的一家专业经营连锁便利店的商业零售企业。港佳控股集团自1997年起,全面进入中国内地流通领域和零售业各种业态的投资。

  北京港佳好邻居连锁便利店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Hi-24好邻居”连锁便利店是北京第一家专注于专业化连锁便利系统研究的零售企业,也是目前北京便利店市场的第一品牌。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便利店作为北京零售市场的一种新兴业态已经得到了初步的认可,整个行业处于高速发展过程中。好邻居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店铺数量已经增长到近200家,成长为北京区域内店铺数最多,客流量、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最大的连锁便利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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