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中县:稀土遭疯狂盗采 团伙流窜作案 国土监管者不作为
“再这样下去,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就要毁了。”在采访过程中,琼中县中平镇很多村民这样担忧。
个别监管者成了“保护伞”
“从2015年6月至10月,冯尔干等人盗采稀土矿达四个多月之久才被制止。在这100多天里,盗采稀土总量超50吨,为什么没有人过问?”面对《法制日报》记者,当地群众这样质疑。
《法制日报》记者在当地采访时看到,冯尔干等人在南方农场橡胶林里挖了多个沉淀池,而采矿区所在的山头属于琼中县中平镇大坡村委会丁架坡村,这是一个苗族村庄。这个地方是海南琼中、琼海、屯昌3个市县的交界处,很偏僻,人烟稀少。
然而,这能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吗?记者采访了解到,琼中县国土、林业和当地镇政府、乌石农场等职能部门的监管缺位,让不法分子有恃无恐。
在黄东、廖钰联合海南本地人员盗采稀土矿过程中,有一个人很关键,他就是南方农场三队队长岳兵。岳兵明知他所负责的农场片区每天都在被盗挖,因收受“好处费”,摇身一变成为他们的“保护伞”。
据介绍,当村民多次向国土部门反映有人挖山开矿时,国土部门却始终“按兵不动”。时任琼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的王某东在发现存在非法采矿事实的情况下,不及时进行核查,不加强对采矿地点的巡查,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及时予以制止,导致廖钰等7人持续盗采稀土近20天未受查处。
今年5月8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琼中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东立案侦查。
违法成本低陷重复作案循环
“起初,我以为被抓到也只是罚点钱或者关几天便了事。”在庭审中,冯尔干等人一再辩称。
这虽然是“山鼠”们的强词夺理,但仔细考虑,这也反映了当前稀土监管存在的客观现实:当前执法打击力度有限。尤其是,与非法采挖稀土的高额利润相比,违法成本过低。
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该法同时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