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4年审结环资案55万余起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勾画了今后一个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随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
近年来,环境资源类案件大幅增长。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575777件,审结550138件,而2002年至2011年,此类案件只有118779件。
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介绍了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从初创探索逐步走向规范成熟的发展历程。
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近年来,各级法院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监督、支持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妥当处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有效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
白皮书显示,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及污染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犯罪和破坏土地、矿产、森林、草原以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37216件,生效判决人数47087人,有效威慑了潜在的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
各级法院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共审结涉及环境资源的权属、侵权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195141件。
各级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既依法监督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违法作为,也确认和支持合法行政行为。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共审结涉及环境资源类的一审行政案件57738件。
白皮书指出,自2015年1月新环境保护法施行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93件。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共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