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4年审结环资案55万余起
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随着裁判文书公开力度的不断加大,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流程公开率已达100%,已结案文书上网率达98%以上。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
根据环境资源案件高度复合性、专业技术性等特性,最高法指导各级法院设立专门审判机构,调配审判人员,转变审判理念,完善程序规则,专业化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2014年6月,最高法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范围包括环境污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渔业承包权、矿产权、林权、养殖权、海域使用权纠纷等。
王旭光说,两年来,最高法环资庭共受理各类案件632件,审结533件。截至目前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实现均衡结案的目标。
白皮书显示,截至2016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共计558个,其中审判庭191个。贵州、福建、海南、江苏、河北、山东、广西、江西、河南、广东、重庆、云南、湖南、四川、吉林15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高级人民法院也都指定了专门机构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贵州、福建、海南、江苏、重庆等地建立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其他部分中、基层人民法院也根据当地环境资源审判的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
2016年6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根据环境资源权益以及环境要素,明确了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责范围和受理案件类型,依法审理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涉气候变化应对相关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所有者权益。
探索“三合一”工作模式
基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侵害人身、财产和生态环境的交互性特征,为协调因同一行为引发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统一裁判尺度,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案件,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一个审判庭审理的“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工作模式。
据介绍,环境资源案件归口管理模式的实践由来已久。上世纪八十年代成立的福建省三级法院林业审判庭,均采取集中审理涉及林业、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工作模式。
2016年4月,最高法决定将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被告的第二审、申请再审的行政案件及其业务监督指导工作,调整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开始实施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福建、江苏、贵州、河南、重庆等地在三级法院全面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贵州清镇、重庆万州、山东兰陵等地法院则实行包括执行职能在内的“三加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