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祸怎能等同天灾?质疑北京拟立法定霾为气象灾害
原标题:权威媒体质疑北京拟立法定霾为气象灾害:人祸怎能等同天灾?
7月15日出版的《中国环境报》头版刊发《不应将雾霾列为法定气象灾害》评论。文章称,气象灾害,其前提是自然现象。雾霾的形成虽是人类活动与不利的气象条件综合导致,但毋庸置疑的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污染物的大量排放,是粗放的发展方式,是人为因素所致。
文章指出,将霾列入气象灾害,容易误导人们对大气污染的正确认识,混淆污染与气象的概念。这无疑加剧了“治霾只能等风来”的错误认识。这种认识和导向,容易导致为治霾不力找“借口”,削弱治霾的主动性。
据中新网报道,5月26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拟立法将“霾”列为气象灾害。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振刚表示,天津市、河北省在气象灾害防御地方立法中均已将其列为气象灾害,从京津冀协同防治“霾”的角度,有必要在北京市立法中将其列为气象灾害。
《中国环境报》为环保部主管报纸,其主办单位中国环境报社为环保部直属单位。以下为全文:
北京近日拟立法将霾和暴雨等一同列入气象灾害范畴,看似为治霾提供了一层法治保障,实则混淆了不同性质的问题,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危害甚大,对此,须有深刻清醒的认识。
积极治霾,多重路径探索无可厚非,但将霾纳入气象灾害的范畴,是对霾进行归类的定性判断,存在诸多不妥。不仅没有客观反映霾的本质,也不利于大气污染的根本治理。
气象灾害,其前提是自然现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雾霾的形成虽是人类活动与不利的气象条件综合导致,但毋庸置疑的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污染物的大量排放,是粗放的发展方式,是人为因素所致。“人祸”怎能等同于“天灾”?
根据有关解释,此次立法让雾霾期间临时交通管制、错峰上下班、停工停课有了法律依据,好处颇多。而事实上,这些好处恰恰掩盖了其危害。而且,从长远来看,从综合来看,这种危害远远大于这些好处。
将霾列入气象灾害,容易误导人们对大气污染的正确认识,混淆污染与气象的概念。认为雾霾同暴雨、寒潮等气象灾害一样,具有人为不可控性。这无疑加剧了“治霾只能等风来”的错误认识。
这种认识和导向,容易导致为治霾不力找“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