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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地”是怎么回事?

来源:凤凰资讯  发布时间:2016-09-22 21:36:06
宋家庄地铁工人中毒事件发生后,污染土壤被挖出运走进行焚烧处理,这被看做是中国开始重视工业污染场地修复与再开发的标志。但是土地修复却面临很多的困难。

中国土地污染的范围很大,但是基础数据却严重缺失,相关部门对其缺乏了解,只有等到出事故后遭到民众的举报投诉才能开始治理。因为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滞后性和隐蔽性,事故发生后,往往连责任方都找不到,只能由政府埋单。

2011年武汉市计划投入24亿元人民币用于一个化工企业搬迁后部分场地的土壤污染,据当地环保局的统计,由于重金属元素的污染,每亩受污染的土地初期的治理费用就达190万元。按理说,污染应该由造成污染的搬迁企业负担,但是搬迁的企业大部分都是落后甚至将破产的企业,根本不想也负担不起这笔费用。上述2007年武汉住宅开发项目的中毒事件,数亿的修复费用按理应该由原来的武汉农药厂承担,但这家企业早已经倒闭了。

但是资金并不是唯一的困难,相比之下,治理的技术才是更重要的。中国土壤污染的修复技术与装备的研发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同时,没有建立修复标准,连一个令人十足骄傲的成功案例都没有。

另外,目前,中国对“毒地”的监管和修复并没有明确的立法。武汉长江明珠经适房的环评报告书认为,项目场地存在金属锑污染和局部有机物污染,短期内根本不适合作为居住用地。但是环评被媒体曝光时,该小区已基本建好。小区业主无奈地入住,一位业主表示,唯一能做的是,“今后让孩子少到小区里玩土”。

此次曝光的常州外国语学校中毒事件也暴露了受污染土地的监管、审批方面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当地教育部门称,地块在环评报告中符合学校用地的规范,报告并没有考虑到农药的成分。报告还建议,为避免“所在区域地下水受到二次污染”,“本地块严禁开发和利用地下水资源”。而实际上,建校所用的正是抽上来的重污染地下水。学校开始施工的时间比作为建校依据的环评报告批复时间整整提前了7个多月,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2015年9月,大批学生入校时,污染土壤还在开挖修复中。

武汉“毒地”

该怎么治?看看发达国家的经验

发达国家工业化更早,也曾受到城市“棕色地块”的困扰,比中国更早地走上了“棕地”治理之路,欧美国家普遍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展土壤修复工作。

早在1980年,美国就明确了由被污染土地的原使用者承担大部分清洁费用的原则,依据“超级基金法”,向石油、化工等巨头征收化工税,用于清理泄漏的化学物质和有毒垃圾场。2002年,又颁布了《棕色地块法》,将污染责任和现在的开发商分开,再通过折价,让开发商有获利的空间,从而促使社会资本介入棕色地块的修复。另外,美国联邦环保总署的地图上,标注着50万幅需要治理的棕地,一块棕地一幅地图。即使已确定可利用的四千余处棕地,也都只规定“宜于发展风能、太阳能及生物能”,并没有建居民小区。

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一块场地自1968年起,接收了4000万吨垃圾,成为北美洲最大的垃圾填埋场,1995年,蒙特利尔市政府提出一项修复计划,旨在将这座垃圾填埋场改造成城市公园。他们将垃圾产生的沼气吸入输送到附近的发电厂,供周边1.2万户居民使用。垃圾浸出液被水泵以每天大约2500立方米的流量泵出,经过氧化预处理后,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专家们在场地的几块地上进行了长达一年的实验后,最终对垃圾堆的覆盖达到7层,厚度达到1.5米。完成覆盖的土地上,各种植被生机盎然,周围环境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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