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民生薪酬社保

多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合理确定涨幅”成新特点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9-09 00:00:33

自今日起,山东将正式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经有重庆、辽宁、江苏、海南、上海等多地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合理确定涨幅”成为本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新特点。专家认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需统筹兼顾劳动者的诉求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在两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

资料图。刘新 摄
资料图。刘新 摄

  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自2016年6月1日起,山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多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上调。此前,海南省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0元。

  上海从2016年4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到2190元,增加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整到19元。需要说明的是,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重庆、辽宁、江苏自2016年1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重庆第一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调整为1500元;辽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增加至1530元;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70元。

资料图。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张浩 摄

[1] [2] [3]  下一页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