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合理确定涨幅”成新特点
专家:最低工资应兼顾企业、劳动者利益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自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多年以来,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历经了连续大幅上涨。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则增加到20多个。
为何现在提出要“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人工成本上涨较快,企业压力加大,再加上最近几年各地最低工资提升幅度比较大,频率也比较快,物价水平也保持低位运行,因此,现阶段需要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把‘双刃剑’,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把握好一个度。” 苏海南认为,最低工资调快了,企业承受不了,职工可能要失业;但如果调慢了,职工的基本生活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总之,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既不能给企业过大的压力,也要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要在这两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这几年,有的地方在调整最低工资上存在攀比现象,没有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计算公式进行科学、准确、全面的分析而作出调整,这样是不可持续的。” 苏海南说,各地应当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劳动者诉求和企业承受能力,适时适当调整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