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治之路,有哪些拦路虎?
反家暴法治之路,有哪些拦路虎?——我国当前反家暴工作难点解析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我国的反家暴法治化建设已进行多年,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传统的社会观念、不完备的法律体系、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等问题,仍困扰着反家暴工作实践。
现状:逾二成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暴
这是一组沉重的数字--据最高法去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这是一个严峻的现实--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此外,尽管殴打、捆绑、残害等人身伤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但精神暴力、经济控制、性暴力等其他暴力问题也在逐渐凸显。在广东省妇联公布的一组本地区儿童家庭暴力数据中,精神暴力的比重高达72.3%。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厅长杨万明表示,近年来我国家暴案件呈多发态势,性质不断升级,严重影响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以湖北省武汉市为例,记者了解到,尽管近年该市报告的家暴案件数量并无明显变化,但构成伤害的案件攀升势头明显,已接近总数的五成。
平均35次家暴后才报警,犯罪事实“发现难”
自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确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后,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陆续制定了相关条款,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反家暴地方性法规。然而,家暴受害人的维权意愿普遍较低。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今年7月在全国反家暴联动机制南宁试点启动仪式上透露,在我国,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
今年29岁的海南省海口市居民李代芳,四年前与丈夫相识并“闪婚”,然后生了一个儿子。她说,起初两人感情还不错,但丈夫后来总是不回家,还常对她恶语相向。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定义,她丈夫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但李代芳既不打算找妇联投诉,也下不了决心离婚:“毕竟家丑不可外扬,何况我们还有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