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民生消费住房

北京租房新政:集体户口租公租房可落户

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发布时间:2017-08-17 18:18:05
四、保护租赁当事人权益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当前,租赁市场确实有不少的乱象,让一些房东和租客都有顾虑。

此前【京房字】曾对房屋租赁进行的调查显示,对于房东来说,租赁房屋最担心的是租到不靠谱的租客,租客不按期缴纳租金,毁坏房屋,拖欠水电费或者上网费,冒充个人租赁的中介业务员转租或租客充当二房东转租、群租甚至租赁房屋用于不法用途牵扯房主等。

对租客来说,租房最担心的是遇到假房源被骗租金、押金或中介费,遇到黑中介维权困难,遭遇二房东后权益受损得不到保护,房主随意克扣押金,房主任意涨房租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不赔偿等。

此次新政对于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上作出了多项细致的规定。

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

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房屋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出租人应当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下一页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