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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种药品进医保价格国家谈判 药企“讨价还价” 平均降幅44%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7-08-07 14:30:16
  人社部此前要求,36种药品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按照以往的规定,地方医保部门对国家划定的乙类医保药品目录有15%的调整权,既可调进也可调出,并根据地方情况确定支付比例。但此次人社部明确,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有关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颜清辉表示,目前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如果有仿制药上市,人社部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相应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各地要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发挥药店保障医保药品供应的积极作用。

  丁锦希认为,下一步要考虑统筹地区政策与现有政策的兼容性,包括实现与省级医保目录对接、与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体系衔接,理顺社会药房采购和配送渠道,解决门诊起付线、封顶线和自付比例问题等,让谈判成果社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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