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南、福建、湖北、四川等省独生子女“照料假” 民众忧难落实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017年5月22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增加了独生子女对患病父母的带薪陪护假。其中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017年6月,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就《四川省老年人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代拟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第三十条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医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撑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供养人省亲休假的权力。
请假是否需要证明独生子女身份?
民众忧“公家易推行,私企难落实”
对于独生子女享受“照料假”的政策,接受采访的独生子女们多数表示第一次听说,都认为“这样的假期很有必要”,体现了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照顾。但同时,他们也担忧这类假期会跟探亲假一样沦为 “纸上假期”。
在南宁某家互联网IT私企工作的陈女士是未婚的独生子女,照顾父母的责任都落在她身上。如果父母生病需要照顾,她肯定要请假,因为请护工帮忙料理是笔不小的开支。
同时,陈女士认为,相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这类“公家”单位,私企一直很难把带薪休假等员工福利落实到位。这给在私企工作的独生子女休“照料假”增加了不少难度。
刚到柳州某国企入职的毕业生小王认为,他所在的单位会支持独生子女休“照料假”:“毕竟国企要在这方面要做好表率,落实好员工应享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