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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南、福建、湖北、四川等省独生子女“照料假” 民众忧难落实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7-07-08 13:00:25

    人民网南宁7月7日电 (张红璐、实习生盛道利)四川省近日发布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照料患病父母假期”,引发社会关注。广西此前也出台政策,给予独生子女在其父母患病期间每年不超过15天的带薪护理假。这一贴心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权益和独生子女家庭的关注和支持,受到民众的欢迎。但也有不少人担忧:如何让贴心的照料假得到贴心执行,而非看得见、摸不着的“纸上假期”?

 

 

  五省份明确独生子女“照料假”

  广西规定带薪假期不超过15

  2017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办法》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该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不仅广西,河南、福建、湖北、四川等省份也已公布相关政策。多数省份给予独生子女的“照料假”为10天。

  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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