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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毕业季乙肝代检族 价格从一千到几万不等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7-05-17 11:52:45
  该经理还告诉记者,目前的政策和社会环境下,一般公司如果不打算录用你,不会说“你身体指标不好”,而会找其他的理由,比如说“专业或素质可能跟公司的要求还有点差距”。

  除了面临用人单位歧视压力外,求职者或还面临着个人信息泄露的不利局面。一般来看,代检机构都会要求体检者将个人身份证、准考证等信息交给代检机构,这样还可能面临私人信息泄露的隐患。北青报记者在各类乙肝网络论坛里注意到,有些代检机构在体检结束之后,还常常以各种理由要求提价,而此时处于弱势地位的体检者因为被对方掌握个人信息,只能被迫接受。

  官方

 

  违规查乙肝 拒不改正最高可罚2万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实际上,包括人力社保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食品部门等都对于乙肝禁入体检项目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力度最大的当属2010年2月10日,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明令: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之后,2011年1月,卫生部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市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乙肝歧视,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进行维权,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二是走劳动仲裁;三是经法院走民事诉讼。“目前我们还真有涉及乙肝歧视的案子在办,是有人举报在招聘信息中存在拒收乙肝携带者字眼儿。”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而要劳动仲裁能受理,前提是劳动关系已经事实存在,“这适用于已经就业,在单位体检后受到解约的情况。但一般企业都不会直白以乙肝携带者为由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走民事诉讼途径,则是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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