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民生教育文化

高校学生管理新规:大学生创业可算学分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17-02-28 12:13:41

  新规还明确,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

  对处分不服可申诉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学生处理、处分和申诉制度因为与学生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历来都是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对于学生处理、处分和申诉制度进行了较大篇幅的补充,新增了诸多内容。

  新规明确,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除了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代表外,新规增加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作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此外,新规还新增学生处分应当设置期限并到期应予解除的内容,规定“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内容。

点击进入下一页
资料图:清华大学新生排队拍证件照

  禁区:

  严惩冒名顶替上大学

  ——新生弄虚作假将取消入学资格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