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宣汉县南坝镇村民为87岁母亲办寿宴被罚款 镇纪委:违反村规民约
来源: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6-09-25 18:49:42
这位工作人员举例说,当地曾经有一家三兄弟为家中老人办寿宴,第一天大儿子操办,第二天二儿子操办,第三天三儿子操办,同样的寿宴,三兄弟摆了三次,搞得熟人就比较为难了,“第一天大儿子办宴席去了,第二天、第三天还得去,不然人情面子上过不去,得罪其他弟兄。”
为了制止办宴席的风气,当地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参照了当地对党员和干部办酒席的规定。比如,家里子女结婚的时候可以办宴席;老人去世可以办宴席;老人在80岁和90岁的时候可以办酒席。符合办酒席要求的住户,必须先向当地村委和社区写申请备案,且数量不得超过40桌。各村制定完村规民约后,上交给南坝镇纪委备案。
龙湾村书记王兴培介绍,从今年3月开始,就在对村规民约实施完善工作。但是,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龙潭村的村民住户门上只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告居民书》,并没有看见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询问龙湾村的多位村民,他们表示,只是在大会上讲过,都未看到村规民约书面内容。
宣汉县南坝镇纪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找到龙湾村的村规民约书面内容。纪委工作人员询问龙湾村干部,对方回复称正在修改完善中。
对于曹仁成交给龙湾村的650元费用,南坝镇纪委表示,“违规办宴认识费”进入村上集体收入账目。至于标准,则是按照龙湾村村规民约中规定的“违规办宴席50元一桌”的标准而来。
律师说法
四川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
集体通过的村规民约,有约束力但不能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