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一把手”违纪多发
村干部随意处置、挪用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在办理低保和危房改造等方面优亲厚友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双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贾荣和,于2012年至2014年在任期间,安排该村记账员通过做假账方式,将本该上交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代管的村集体资金24.3万元,私自截留、坐收坐支。河北某县级市在城镇低保领域专项治理中,两个多月查办违纪案件2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
“小官巨腐”触目惊心
除了“蝇贪”扑面,“硕鼠村官”问题在高压反腐态势下也不断曝出。地方基层干部“小官巨腐”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村街干部胃口之大、贪腐数额之惊人、贪腐情节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崔少波说,石家庄市裕华区位同社区7名基层干部集体受贿“翻船”,涉案金额总计超过8000万元。检察机关查明,位同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马长江、原社区居委会主任邢君海、居委会委员侯志永、妇联会主任李蕊、原社区居委会书记兼主任苏志刚等7人,在2009年至2011年间利用城中村改造,多次收受石家庄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贿赂款。
事实上,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由于房地产开发涉及巨大利益,村街干部“小官巨腐”的现象屡见不鲜。河北省固安县宫村镇马公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曹连生,在村庄新民居建设、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工作中,非法占有、挪用村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利益,涉案金额高达4200多万元;三河市燕郊镇诸葛店村村委会主任杨贺,在村庄拆迁改造中向开发商狮子大开口,索贿3600多万元。
此外,山东省广饶县乐安街道于王村于云亮,在2011年5月至2014年11月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将本村集体收入125万余元(村集体土地补偿款、电费收入等)坐收坐支,用于支付村民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液化气补助、春节及中秋节福利、村“两委”办公经费等费用116万余元,均未到街道经管站报账。
基层“一把手”违纪多发
从农村情况看,权力往往集中在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手中,有些村干部凭借家族势力在村内形成权势,群众即使明知自己合法权益被侵犯,也敢怒不敢言,村内监督软弱乏力,致使部分村“两委”干部恣意妄为,虚报冒领、坐收坐支、侵吞挪用等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村干部甚至成为黑恶势力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趋于“黑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