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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 交通部给了这样的理由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5-07-24 21:57:26
  同时,考虑到收费公路政策对调节交通流量的作用,收费公路政策需要从单纯筹措建设资金,向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完好畅通,实现流量调节,优化资源配置等综合功能拓展或转换。
  此外,现行制度设计是立足于当时尚未成网的公路发展实际的。随着公路建设步伐的加快,高速公路由分割式的路段管理逐渐转变为集中统一的路网管理,2015年底将基本实现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而现行《条例》中以路段为单位核算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模式,难以适应高速公路的网络化运营,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网的整体性和通行服务效率。
  2 交了车购税消费税为啥还要交高速费?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我们国家公路发展的税收主要是两种,一是车购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二是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用于非收费普通公路养护。而且成品油消费税并不是全部都用于普通公路养护,中间很大一部分是分给了航道养护、运输管理、环境保护和新能源发展,甚至还要分给农民的农业机械柴油和渔民渔船柴油的补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收费公路自身的养护管理、债务偿还等,就需要通过车辆通行费予以保证。
  公路不是企业的,而是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在享受公路带来的便捷同时,也要为其日常的养护负担费用,不想再交费,那可能面临的是大量提高燃油税、车购税。
  《条例》的修订,实际上强调了高速公路长期收费是符合“谁用路、谁受益、谁付费”和“不用路、不付费、不负担”的这样一个公平原则,不仅能够有效地化解高速公路的债务风险,为高速公路的发展提供稳定的养护发展资金,同时还可以使有限的公路税收向普通公路倾斜,使普通公路的通行条件也能得到更好改善。
  3 会否促使更多公路随意继续收费?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相关人士:高速公路在其规划设计之初,就考虑到要满足未来至少20年的通行需求,所以高速路是先有规划才会改扩建。目前,我国高速路网络规划已经基本形成,此外,经营企业也无权自行超范围收费,《条例》修订的这个内容,不会造成一级公路大量改扩建为高速路。
  4 还清公路贷款后为何还要收养护费?
  交通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政策的趋势,我们认为,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仍然是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国际上,在税收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发展和维护高速公路是一种趋势,不仅发展中国家这样做,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也这么做。实践也证明,仅凭税收来维持一个国家庞大的公路网基础设施网络是很困难的,去年也有媒体报道过“美国危桥遍野公共财政无力支付更新维修费用”,这个问题在美国都是现实存在的。
  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张柱庭:按照《条例》修改意见,政府管理的高速公路收费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环境保护支出、教科文卫体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等。进入养护期继续通过收费的方式来解决高速公路的养护费用问题,支持高速公路这一特定公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符合《预算法》的相关规定。
  5 如遇拥堵是否可诉求减免通行费?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相关人士:高速公路收费的目的是收回成本,还清借贷,并不是将高速公路作为一个经营牟利的渠道。此前也有过相关的诉讼,驾驶人被堵时间长向法院起诉高速路经营企业,但法院未予支持。
  有些省曾自行设定高速路拥堵免费政策,从调研情况看,政策效果并不明显。但出于高速路服务于民的原则,此次修订的《条例》中更加明确了经营方的管理责任,比如提出如果高速路出现严重拥堵,应该在收费站前作出提示,现状是没有明确规定,有些经营单位虽然提示,但车辆已经进入拥堵段。
  6 如何确保高速公路收的钱不乱花?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相关人士:未来高速公路养护将实施市场化招标,根据公路养护的项目,大修、中修、小修和一般性养护都将有明确的费用账目。这不是政府订,而是由市场决定。
  这次《条例》修订也专门增加了信息公开内容,就是让老百姓能明明白白看到交的钱都干了什么?目前,我们已经实现了国家级、省级的收费公路信息公开,今后将逐步扩展到运营管理企业的公开,其中会明确到某一条路的年度通行费、服务设施运营收入、年度财政补贴、年度养护、运营管理、税费等费用支出情况。
  收费公路政策变迁过程
  ●1984年
  1月1日,广深高速上的中堂、江南两大桥收费站正式收费,成为中国最早的收费站。同年,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作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重要决定。12月21日,中国大陆首条收费高速公路——上海至嘉定高速公路开工。
  ●1988年
  交通部、财政部等联合发布《贷款修建高速登记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这是国家第一次明确收费公路政策的目的、收费标准、收入使用管理等。
  ●1993年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后,收费公路融资渠道和手段进一步多元化,逐步形成国家投资、地方集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等公路建设投融资发展模式。
  ●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颁布实施,对收费公路的发展和管理作出全面规定。
  ●2003年
  交通部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全国各地先后撤销公路收费站点1200多个。
  ●2004年
  8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东部地区不再允许新建二级收费公路,提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收费公路最长收费年限,并首次明确提出“统贷统还”制度。
  ●2009年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2012年
  沪嘉高速公路于2012年1月1日起停止收费,调整为城市快速路,并按照标准实施改造。同年7月24日出台《重大节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A06-A07版采写/新京报记者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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