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经济法规政策

发改委删文章关键词“购房补贴”表述已不见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6-09-17 18:58:22

8月4日上午,有媒体称《发改委:这些城市可发放购房补贴》,文章内容称国家发改委近日在其官方网站发文表示商品房库存较大城市,可采取发放购房补贴、先租后售、与政府共有产权等方式促进居民购房。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是部门提出的下一步建议,并不代表一定会实行。

“购房补贴”表述已不见

记者随后进入发改委网站,发现这篇文章中已没有“购房补贴”相关内容。现在的表述为:“因城施策加大调控力度。鼓励商品房库存较大的城市进一步加大去库存力度,可采取先租后售、与政府共有产权等方式促进居民购房。鼓励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现有地产项目,通过品牌注入、提高住房品质的方式消化库存。”

多地曾推购房补贴

补贴的方式一般包括:调整普通住宅标准、政府直接给予契税优惠或减免、政府直接发放货币补贴等。记者梳理发现,多个地区曾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据报道,今年4月份,四川省蓬安县出台购房财政补贴政策。从5月1日至7月31日止,该县共销售商品房1851套,“存量房”去库存效果明显。其补贴政策就包括购房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内,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00元/㎡购房补贴。

今年3月,沈阳也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涉及税费补贴等多项优惠政策。去年,浙江省乐清市也出台了《关于落实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规定4月30日至12月20日期间,网签购房合同或办理产权过户的将可享受房屋成交计税价格0.6%的购房补助。

[1] [2]  下一页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