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调整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资料图。中新社发 吴达夫 摄
中新网7月9日电 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的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预计到2019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
据悉,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财政部、农业部于7月9日联合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部署安排政策调整工作。
据了解,现行油价补贴政策,是为配合2006年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对渔业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的补助政策。2006-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渔业油价补贴资金1484亿元,其中2014年为242亿元,较好地弥补了渔业生产成本、增加了渔民补贴收入、保障了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顺利推进。但是,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着信号扭曲、逆向调节、监管滞后等问题,亟需作出调整。
此次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的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调整的目标任务是:本着综合设计、发挥合力,盘活存量、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平稳推进等原则,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通过调结构、转方式,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与渔业资源保护及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机制,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19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渔业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会议指出,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以2014年清算数为基数,将补贴资金的20%部分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统筹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80%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专项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转产转业等方面。
会议强调,各地要提高对政策调整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实行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省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引导,赢得渔民群众和社会的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