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7月起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7月1日起实施从价计征改革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通知表示,为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税费重叠、功能交叉问题,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适当并入资源税。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已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对其他矿产资源全面实施改革。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
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资源税是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对资源产品开征的税种。此前,除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其他矿产资源都实行从量计征,即以征税对象的重量、数量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税额=重量/数量×单位税额。
财政部此次规定7月1日起资源税全面施行从价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税额=金额×税率。
对于为何将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从量定额计征,相对固化的税额标准与体现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的资源价格不挂钩,不能随价格变化而自动调整。在资源价格上涨时不能相应增加税收,价格低迷时又难以为企业及时减负,资源税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功能下降,与矿业市场发展不适应。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了从价计征,但从便利征管原则出发,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河北省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关于水资源征税,通知决定,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
水资源税的征收旨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世界银行日前发布的《高温与干旱:气候变化、水与经济》报告发出警告,全球淡水资源减少和来自其他用途如能源和农业的竞争,到2050年可能会使城市可用水资源比2015年减少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