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过渡方案:中央地方各分享增值税的50%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05-14 23:31:44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
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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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
201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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