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征管系统有望2018年建立 提高直接税比重
专家表示,建立个人信息体系,一方面需要把个人的基本信息纳入,另一方面需要把个人的收入和财产等经济信息纳入。“要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一个纳 税人有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这个纳税人识别号以前主要是面向企业,下一步重点就是个人,这在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也有体现。”施正 文介绍说:“首先需要税务部门内部信息统一起来,其次需要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比如不动产登记部门、海关、金融监管机构、公安、民政等相关政府部门,实现 信息共享。很多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必须立法保障,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交易相对人等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提供信息的义务。”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具体的税收管理上,正在建立的针对个人的税收征管体系将更多关注高收入人群。我国将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 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 对,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
专家分析,之所以要构建以高收入人群为重点的税收管理体系,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直接税应该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正向调节功能;二是相对而言高收入人群更有避税动机,税源管理风险较高。
施正文告诉记者,以个人所得税为例,理想的情况是个税具有调节功能,让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从而缩小贫富差距。“然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 个人所得税绝大多数来自工薪阶层。工薪阶层个税通过单位代扣代缴,征管比较容易,而很多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来自资本所得、转让不动产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等,收入比较分散、隐蔽,征管难度大。”施正文表示:“因此我们需要重点管理高收入人群的税源,这也符合我们增加直接税比重的目的,即发挥税收的正向调节 作用,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此外,他还表示,税收征管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注重风险管理和税源专业化管理。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税收风险不同,逃避税情况不同。“低收入人群逃避税动机 不高,而高收入人群收入高,相应税收流失也较多。由于征管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应该有重点地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