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酒店涨价有理吗?
回应
“营改增”只会让酒店税负水平下降
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昨天表示,在“营改增”制度设计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酒店业特点,只要把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一般来说,酒店企业税负水平将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同时,企业也要做好充分准备,在规范经营活动特别是财务核算上及时调整,以迅速适应税制转换。同时,酒店业采购的进项种类也较多,既有服务又有货物,货物中还包括设备、房屋、农产品等,企业应当加强采购环节的管理,充分取得进项发票,实现税负合理降低。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在官网上转载《经济日报》的文章则称,酒店适当调整服务收费标准,本应无可厚非,属于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企业自主定价行为,但酒店将涨价的理由归于“营改增”,且涨价的标准都是统一的6%或者6.9%,那么醉翁之意就不在酒了。事实上,“营改增”试点方案的顶层设计一直遵循“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酒店业作为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实际上是获得较大“减税红利”的行业。这些酒店一方面享受着国家政策的减税红利,另一方面又集体涨价,并将两者关联起来,有企图抹黑国家减税政策、阻挠“营改增”顺利实施之嫌。对于这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稳定发展大局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
释疑
酒店业“营改增”后到底减了多少税?
那么,实际上酒店业在“营改增”后的税到底减了多少呢?据了解,在营业税制下,无论酒店经营规模大小,都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房费、服务费等),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而改征增值税后,酒店业的纳税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3%),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第二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这部分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虽然看似税率提高了,但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也就是说,“营改增”后酒店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扣,税负最多也只比营业税制度下增加0.66个百分点。但事实上,酒店在运营中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酒店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