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立法排定时间表:18个税种仅3个在立法征收
2015年8月公布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被列入。这说明,“房地产税”这一备受公众关注的新税种已正式被立法机关提上日程。除房地产税外,还有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共7部税法被一同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向外界释放了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信号。
另一方面,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布,涉及6个大项、30多个方面,标志着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21年以来,中国新一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正式启动。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是继续沿着分税制的道路走下去并使之趋于完善,而不是偏离这一方向甚至另辟蹊径。”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说,方案的出台无疑为所有关心、关注中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走向的人们服下了一颗“定心丸”。
目前我国财政管理体制面临的重要课题是,亟须根据当前体制下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来重新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布局。
“中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走到今天,决不能走回头路。”高培勇说,以这一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我国应乘势而上加快推进以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基础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进程,让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国务院近日召开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座谈会提出,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会议强调的完善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力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适度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等举措,传递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即将启幕的重要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