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经济法规政策

上海:天使投资发生投资损失可获政府补偿 2月起施行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4-23 23:14:38
  据介绍,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给予补偿。对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

  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风险补偿的管理机构

  据介绍,风险补偿由上海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和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审核风险补偿项目的补偿金额;对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委,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受理风险补偿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补偿建议;定期向工作小组报告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此外,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专业机构参与风险补偿申报项目的评估审核。

  风险补偿的申请及受理程序

  据介绍,申请风险补偿的投资机构,须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向办公室报送风险补偿申请表,并附机构备案登记、项目投资情况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实的退出或清算情况等材料。

  风险补偿的申请时效原则上在创业投资机构存续期内,且最高不超过投资行为发生后的10年。

  办公室对投资机构提出的风险补偿申请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审议后形成风险补偿方案,上海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小组审定的补偿方案和市科委的用款申请,拨付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风险补偿的监督管理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