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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3大任务进展不均衡 划分央地权责相对滞后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6-04-23 23:10:44

  “今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这意味着全年减税力度将达到几千亿元,对企业来说是真金白银的支持。”高培勇认为,为了弥补降税带来的财政减收,中央决定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以保障政府应该承担的支出责任,彰显了政府推进改革的决心与担当。

  央地财政关系调整,亟待精确发力和精准落地

  “当前,深化财税改革最亟待精确发力和精准落地的,当属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高培勇指出,迄今的财税体制改革进程尚不够均衡,有别于预算改革、税制改革在改革实施层面取得的实际进展,作为深化财税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对滞后。

  高培勇认为,央地财政关系的调整之所以相对滞后,同改革内容设计不够详实具体相关。就央地财政关系调整的两个主要线索而言,无论是“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还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其内容都是比较笼统的,基本停留在总体规划层面。至于具体该如何去做,则没有进一步提及。

  比如,究竟哪些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哪些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哪些公共服务项目属于区域性质、该明确为地方事权?哪些公共服务项目属于跨区域性质、该明确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显而易见,无论从哪个方面讲,这些问题都是躲不开、绕不过的,必须要搞清楚。

  “还应当看到,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三方面内容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统一体。如果一个方面的改革相对滞后,不能与其他两个方面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则会影响改革的总体效应。”高培勇表示。

  事实上,央地财政关系调整的相对滞后,已经对财税改革的整体推进产生了“瓶颈”效应。作为税制改革中的一条主线索,营改增直接牵涉到地方主体财源结构的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和调整非权宜之计,应建立在体制性安排的基础上。还有,作为预算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政府性基金预算等非一般公共预算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当然要牵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尤其是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关系格局的调整。这种调整属于重大利益分配,也要建立在体制性安排的基础上。倘若央地财政关系调整相对滞后得不到及时扭转,本应发挥的“牛鼻子”效应有可能变为“拖后腿”效应。

  以“分税制”为基础,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抓住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地方税体系等关键性问题加快推进。”高培勇认为,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地方税体系,都属于央地财政关系调整范畴,关系到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发挥,需要扎扎实实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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