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与5省区负责人座谈 部署化解钢铁煤炭产能工作
李克强指出,化解过剩产能,要继续坚持以壮士断腕的精神,与深化改革、企业重组、优化升级相结合。一是严控新增产能。要在过去三年已化解钢铁9千多万吨、煤炭2亿多吨产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认真论证并合理确定未来三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根据市场需求,设定钢铁和煤炭全国总量“天花板”。国家2013年以来已停止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要加强督查落实,严格问责。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新增产能技术改造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增项目。二是淘汰落后产能。对环保、能耗、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关停退出,拆除动力装置。凡采用国家禁止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或安全生产不合格的煤矿要坚决关闭淘汰,彻底封闭井口。应依法关停的十三类落后小煤矿,必须在2016年落实到位。三是优化存量产能。理顺要素价格市场形成机制,提高产业准入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促进企业产品升级,加快向高端、智能、绿色方向转型转产。鼓励企业开展上下游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扭亏无望企业主动退出。四是开拓产能利用空间。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走出去等,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五是创造新的就业空间,为钢煤企业人员转岗提供支撑,支持传统企业开展“双创”。
李克强说,化解过剩产能要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综合施策”,因地制宜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差别化手段,打出政策“组合拳”。一是加大财税支持。中央设立专项资金,对地方和企业筹集的化解过剩产能资金进行补助,主要用于人员安置,支持力度与去产能规模挂钩。妥善解决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加强金融扶持。完善债务处置、不良资产核销等政策,对主动退出产能的企业给予支持,对违法经营企业和“僵尸企业”要停止续贷。同时要防止企业逃废债务。三是妥善安置职工。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通过转岗就业、扶持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合理安排分流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加强监督考核。省级政府对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负总责。清理取消地方违反相关规定制定的面向产能过剩企业的优惠政策和保护性措施,把落后产能退出纳入地方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其死灰复燃。
李克强强调,培育新动能和改造传统动能形成双轮驱动是治本之策。目前我国钢铁、煤炭装备大多处在世界先进水平,企业生产经营之所以困难,很重要的因素是富余人员多。近几年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行动等,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为传统产业减员增效升级创造了良好条件。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不能只盯老产业,更要注重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动能,打造“双引擎”,为传统产业减少富余人员、拓展新的就业创造条件,通过开拓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焕发新的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