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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管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11-13 15:47:19

   中新网郑州11月13日电 (杨大勇)河南的老乡们,你打算在老家农村建房吗?你知道在农村建房有什么新要求吗?河南近日新出台的《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等新规给出了答案。

  2021年是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第一年。今年5月印发的《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提出,该省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进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谋划开展“百镇千村”建设。

  其中,该方案提出,要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管理。记者了解到,目前有部分老乡准备回农村建房却发现有了一些新变化。

图为河南一新农村临街房。(资料图) 李贵刚 摄
图为河南一新农村临街房。(资料图) 李贵刚 摄

  “目前,在老家盖房不像以前那么随意了,还要向当地乡政府申请。”老家在豫南农村的魏先生11月13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原本打算今年过年回老家把老家的房屋重新改建,可一打听,没想到现在在自家宅基地盖房还需要打申请,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建的。”

  在郑州做生意多年的杨先生同样也计划在农村老家盖房子,并打算扩大占地面积,“没想到对宅基地面积也有了限制。”

  那么,如今回农村盖新房有哪些新规定,又该如何申请呢?这些疑问成为众多准备回农村自建住房者关注的话题。

  近日,《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给出了答案。

  该《办法》明确提出,农村自建低层住房开工前应向乡镇政府提交施工图纸、施工人员信息等资料,乡镇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开工;农村房屋通过验收后,村民可持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同时该《办法》还提出,村民是农村自建低层住房建筑活动的实施主体,对房屋建设负首要责任,必须选择符合要求的设计图、施工方和监理方,并与施工方、监理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房屋保修期限和相关责任,应当自觉接受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图为河南洛阳一山区建设的民宿房。(资料图) 李贵刚 摄
图为河南洛阳一山区建设的民宿房。(资料图) 李贵刚 摄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农村自建住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位于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划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内,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

  针对农村自建住房的面积问题,今年2月出台的《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此进行了规定。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且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房。在宅基地审批中,要优先审批使用村庄空闲宅基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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