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陕西1市2县争夺百亿矿产 数万民众签字申诉
陕西的这三个煤矿,到底是不是河北方面的国有资产?这取决于,2005年6月3日,邢台市召开的国有企业改革与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委会”)会议上,是否提出并决定将国有中达集团的邢台资产和陕西资产“打包改制”。若当时陕西资产与邢台资产一起“打包改制”,则这部分资产便属集体所有制或民营范畴;若没有,则依然存在国有成分。
为确定当年的会议是否提出并决定“打包改制”,邢台市两位副市长还接受了河北省高院和高级人民检察院的询问。
据2014年5月12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和高级检察院的询问笔录显示,时任邢台市主管企业改制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戴占银表示,在推委会会议上,他与时任邢台市长姜德果等商量,决定国有中达集团陕西企业的国有部分必须纳入改制范围,政府不再承担改制和补贴的8000万元,再由企业上交2000万元,陕西与邢台资产打包进行股份制改造。
然而,当时的会议纪要中却并没有关于“打包改制”的信息描述。对此情况,戴占银表示“不清楚”,但强调此信息在会议上“肯定提了,是我汇报的”。
在询问记录中,戴占银还承认,当时没有想到陕西资源企业发展那么快,资产扩张到几十个亿。
2014年2月25日,时任邢台市副市长董锡祺也在案件调查笔录中表示,当时戴占银确实在那次会上提出让中达集团将邢台资产和陕西资产一并列入改制资产,打包算账2000万元,政府不再给补贴。
而在2014年5月14日,河北省高院和省高检的询问笔录中,董锡祺则表示:“记不清了,会议纪要中应该有,但我没看过。”
当时参加会议的邢台市国资系统领导在询问笔录中表示,会议中没有提到“打包改制”的内容,会议没有专门的记录人员,现在也找不到当时的会议记录。
吴振清的辩护律师谭爽告诉南都记者,推委会开会后不久,有一份盖了章、以红头文件下发的会议纪要,该纪要没有明确提出“打包改制”,只说国有中达集团上交2000万元进行改制,改制范围是否包括了陕西企业部分,并没有写。
因缺少相关书证,河北省高院对戴占银和董锡祺的证言不予支持。邢台市中院与河北省高院都没有认可“打包改制”的说法。
跨省接管受挫
邢台市曾组团赴彬县,彬县“准备充分”,接管人员无功而返
2014年8月30日,吴振清案一审判决出来一年后,邢台市国资委通知中达集团陕西资产各矿矿长参加由邢台市副市长李博主持的会议。
当时会议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宣布成立由苗合坤为董事长、邢台市国资委主任邢利任党委书记的国有性质的陕西彬长煤业公司董事会,董事除各矿矿长外,还有邢台市法院及国资委系统各1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