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北京等26地设定最低税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截至8月18日,除了上海市没有宣布外,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了契税税率,其中,北京市等26个地方将契税税率设定为3%,即最低税率。
而辽宁省、河北省、湖南省的契税适用税率为4%,其中,辽宁省、河北省的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适用税率为3%;河南省则将住房契税税率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不变。
“契税从暂行条例上升至法律,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表明我国税制改革又向前迈出一步。”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各地相继出台契税税率政策,有助于保证契税法的顺利实施和契税征管。契税法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在于其涉及房地产交易相关方利益,而关键点在于税率变化。
“从各地契税税率设定情况看,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都保持了原有税率不变或小幅下调,这对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会产生积极作用。地方不希望因契税法的实施和契税税率的调整影响到本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这也是契税法实施所期望达到的效果。”张依群说。
例如,辽宁省契税税率维持4%不变,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税率减按3%征收。辽宁省财政厅就此表示,继续执行现行税率有助于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保障辽宁省经济社会特别是房地产交易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而湖北省则将契税适用税率由4%下调至3%。湖北省税务局表示,该税率为税法授权范围内的最低税率,主要目的是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湖北省营商环境。契税税率下调主要惠及湖北的实体经济,预计将为全省企业减负近40亿元。
再比如,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将由现在的4%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河南省表示,此举可以在兼顾财政可承受能力的同时,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有效发挥税收政策调控引导作用。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崔志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各地明确的契税税率存在差异,这种差别税率体现了契税法的亮点,也就是国家赋予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地方可以在3%至5%的幅度内,确定适合于本地区的契税税率,有利于地方政府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发挥契税在调节不同区域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民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是,在基本的契税税率确定后,现行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是否会随之变化?实际上,即将实施的契税法,暂未改变相关契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保持不变。不过,有些地方的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将会获益。
近日,湖北省税务局表示,湖北省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税率,目前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执行,即购买家庭第一、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保持不变,承受土地、非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契税税率从4%降至3%,体现了保持税制稳定、合理减轻税负的立法精神。
崔志娟表示,暂未改变相关契税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保证地方房地产交易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防止因税率调整引起房地产市场不必要的价格波动,特别是在“房住不炒”的原则下,通过稳定房地产市场保持经济稳定发展非常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