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子女进城落户,父母的宅基地能否继承?
近日,自然资源部官网给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自然资源部官网10月9日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该答复文件于9月9日生成)称,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问题,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10月21日,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博士、长期关注乡村治理的学者王向阳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分析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是从制度上明确规定,取得城市户籍的农村子女(城市化农村家庭),可以依法继承房屋所有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
王向阳称, 此举从制度上突破了基于农村户籍制度规定的村社成员权限制,既然城市户籍子女可以继承,那么城市户籍的其他市民、其他非村社成员按照目前制度规定,应该也可以,因为“其他非村社成员,可以继承,也可以赠予取得”。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另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河北邯郸一名分管村镇土地工作的镇干部告诉澎湃新闻,从他的角度来看,规定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是件好事。“一个村子在三四十年后,土生土长的祖辈在农村,而子孙都在大城市定居,会导致村里的宅基地一直荒废着。”他说,如果规定出台后,子孙取得使用权,有需求的话可以租赁或者重建房屋二次使用,起码都盘活了。
前述镇干部称,其实现在在当地祖辈宅基地上的房子也是由子女继承,如果子女常年在外,房子盖好没人住,给叔叔或大伯等亲戚住也可以,实在没人住就一直空置着。“村里一般也不会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除非是五保户,没有下一代的。”
“这个制度从法律层面来看是最好不过了。”前述镇干部认为,如果家庭成员对宅基地的归属有争议,那么这个规定就是最明确的依据。他举例说,像老宅子被在农村的叔叔占用,子女从城镇回来之后要住,这中间也就说得清了。
王向阳说, 宅基地使用权不再限于特定“村民”身份取得,一方面,为有意下乡生活发展的城市居民或城市资本打开了原本封闭的农村农宅农房市场;另一方面,为有意进城的农村青年子女进城解除政策担忧、提供制度保障。
不过,此举有何影响,王向阳认为,因为有其他更复杂的因素相互影响,目前后果还不好评估,需长期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