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市锦溪镇:农民要盖房先交“建房保证金”
江苏昆山部分农民要盖房先交“建房保证金” 当地农房办回应:为了便于管理
央广网昆山10月11日消息(江苏台记者俞声扬)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江苏昆山市锦溪镇的群众反映,当地农民自建房屋,需要向镇农房办缴纳几万元的“保证金”,但大家质疑收取“保证金”缺乏政策和法规依据。
收钱的时候糊涂,退钱的时候更是麻烦。当几万元的所谓保证金交上去,房子终于盖好了,大家却被告知,有数千元的费用不予退还。自家合理合法盖房子,这钱凭什么收?用在哪了?房子盖好了,这所谓的“保证金”又凭什么不能全退?
2019年初,昆山市锦溪镇居民张先生(化名)向村委提出申请,翻建自家老宅。在开工前办理各项手续时,张先生在锦溪镇农村房屋管理办公室了解到,要想建房,必须要向锦溪镇缴纳4.2万元的“建房押金”。张先生说:“造房子有规定,缴了四万两千元才给你审批造房子。就这个押金,当时我们要交到农房办的时候,农房办让我们交到天磊公司。有收据,它分三张,我们也搞不清,其中有一笔三千块钱,收据都没有的。”
张先生所说的天磊公司,是指他建造房屋的施工单位。记者看到,这三张收据明细分别为“翻建协调费”四千元、“翻建押金”三万元、“翻建施工安全保证金”五千元,累计3.9万元,剩余的3千元没有收据。更蹊跷的是,收款单位都是施工方——昆山天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非镇农房办。
今年9月中旬,张先生的房屋基本完工,他来到锦溪镇农房办,要求退还建房押金。但是,镇农房办工作人员却表示,四千元“翻建协调费”和未开收据的三千块钱退不了,其它都可以退。张先生说:“你七千块已经被扣掉了,那么我交到你农房办四万二,你是不是应该还给我四万二?”
9月29日,在锦溪行政服务中心锦溪农房办门前,十几位农民都在反映自己部分建房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记者了解发现,村民们的保证金金额从四万多元至七万多元不等,但共同点是,所有的收据都是建筑公司出具的手写票据,而且都有七千元无法退还,收费明目也是五花八门。
数万元“保证金”的收取,是否有据可依?农民翻建房屋,“保证金”为何交给社会建筑公司而非农房办?缴费项目又为何不清不楚?面对诸多疑问,昆山市锦溪镇农房办主任顾国红向记者表示,“押金”收取主要依据的是“村规民约”。
顾国红:这个押金,也没有什么相关文件。
记者:没有相关文件?这怎么能收?
顾国红:就是按照村规民约,政府就是这么规定的,事后要返还的。主要用于控制违建,还有风貌管控。
记者了解到,“建房保证金”早在1983年就开始收取,近年来多次上涨。但是,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决定向农民收费?此外,控制违法建设是规划、城管部门的职责,农房办以此为由收费是否合适?对此,顾国红没有正面回答。
而对于数万元“建房保证金”究竟由哪些项目构成?顾国红解释,其中农民应当缴纳至镇里的只有三万元,其它的费用为工程队向建筑公司的“挂靠费”四千元,施工工人保险三千元,建筑公司施工保证金五千元。此外,2019年2月后,镇农房办又增加了一项,收取建筑公司民工工资保证金两万元,这也是部分农民感受到“保证金”涨价的原因。
针对农民“建房保证金”究竟谁来收的问题,顾国红解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房户应缴押金由建筑公司代收后再划转至镇集体资产账户,所有费用都由建房农民支出,这是为了便于管理。
顾国红:农户三万元保证金,施工队伍两万元保证金,交到5家(指定)公司账上,公司再汇到我们农村集体资产账户上。
记者:为什么让公司们过道手呢?这是什么原因?
顾国红:考虑到公对公的问题,便于管理,统一管理,扎口管理。
记者:这样不会存在风险吗?
顾国红: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
记者了解到,锦溪镇每年有一千余户村民建房,而当地仅有5家建筑公司有资格参与该镇农房建设。村民们说,正是因为采取了建筑公司统一代收的形式,农民们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本应由建筑公司承担的七千元“挂靠费”“保险费”买了单,而且没有任何正式票据。
村民:我们也搞不清楚,农房办也没跟我们说清楚,这四万两千块钱,哪些钱是交到哪里去的,开出来的收据都是一样的,也没说清楚是什么款项,什么钱,都是公司盖章的。
对此,昆山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科长艾学斌表示,从政策层面来说,“建房保证金”的确没有相关政策支持,但是,从政府基层治理角度考虑,农房建设面广量大,该“土办法”有效果,也有苦衷。艾学斌表示:“农房属于非报建项目,不属于建筑法管理范围内的,但是实际上它又有很大的体量,全年都有很多农房在建,不像报建城市建设项目那样有很多的手段验收合格,很多建筑法处罚条例都不适用于农房。我们的理解是如果镇里面不这么弄,后面就没法管。锦溪镇是违章建筑特别多的。”
同时,艾学斌表示,不管政府基层治理面临什么样的困难,“建房保证金”的收取仍需要更加规范透明,这项工作已经列入昆山住建局今后的工作计划中,避免建房农民“被买单”的情况再次发生。艾学斌说:“农户在与施工企业签合同时,应该在承诺书或者告知书中告诉他们这些东西,清清楚楚地告诉他们。这个情况我们也听镇里面反映过,我们将把它列入到后面的工作计划当中。”
纵横点评
当地住建局工作人员提到的管理难点和违章建筑等问题,客观上的确存在。但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把收钱当做唯一的办法,根本上还是要靠政府部门管理水平的提升,而不能把行政成本和经济成本简单地转嫁给群众。游走在法律和规定之外的所谓的“土办法”,反而更容易产生“灰色地带”,引发新的问题和矛盾。绝不能让任何行政成本和所谓的“苦衷”,变成滋生腐败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