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银保监局:对秦农农商银行发53张罚单 罚款超900万元
“年关”除了要还债,可能还要挨罚,尤其是银行。
这不,陕西银保监局就在日前一口气披露了80张行政罚单。被罚机构包括秦农银行、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四家机构。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简称“秦农银行”)成为此次被重罚的机构。其中,秦农银行及其员工收到41张罚单,罚款金额达到了900多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秦农银行违法违规事实种类繁多,将该行内部治理乱象彻底暴露,例如该行违规违法事实包括“董事长长期缺位,未制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相关人员代为履职”、“未经资格核准实际履行董事、高管职责”。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秦农银行董事长和行长在2019年相继缺位,原董事长赵永军在2019年2月辞职,直到2020年1月3日,秦农银行才迎来新的董事长李彬,董事长空缺近一年多;原行长郝光耀也在2019年11月因工作调动辞职,2019年12月,陕西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职公示,拟任命原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副行长孟浩为秦农银行行长人选。
领罚单41张
短短两天左右时间,秦农银行收到41张罚单,涉及金额900余万元,12名相关责任人收到警告处分。
资料显示,秦农银行成立于2015年5月28日,在原西安市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一家农村商业银行。随后,吸收合并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资控股户县、蓝田、周至农商行,并对长安联社实施代管。
目前,秦农银行注册资本87.5亿元,居全国农村商业银行第5位。该行下辖15个一级支行、1个直属支行、1个营业部,营业网点473个,从业人员6200余名,营业网点数量居地区金融机构首位。
陕西银保监局网站显示,这些罚单中,涉及秦农银行总行的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向监管部门报送材料不真实;董事长长期缺位,未指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相关人员代为履职;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审批且未及时向监管部门和监事会报告;部分理财收益未及时入账并用于投资运作;同业业务穿透式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少计资本、未提拨备;未严格落实固定资产项目资本金制度;同业交易对手名单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异地房地产贷款未向监管部门报备,未按要求关注固定资产贷款“四证”情况及未按贷款用途进行受托支付、未经资格核准实际履行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等。
此外,不仅是秦农银行总行,该行的11家分支机构也未能幸免,分别为未央支行、新市支行、阎良支行、浐灞支行、莲湖支行、高新支行、临潼支行、经开支行、雁塔支行、胜利街支行和碑林支行。从案由来看,这些支行主要存在向“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逆程序授信、以贷收息、掩盖不良资产、违规由借款人承担抵押评估费用、虚增小微企业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空缺一年后新董事长到位
陕西银监局的罚单,可谓将秦农银行的乱象彻底揭露出来了,除了业务上的违规,该行在高管人事方面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以人事管理方面违法违规为例,秦农银行就包括了“董事长长期缺位,未指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相关人员代为履职”、“未经资格核准就实际履行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以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2019年以来,秦农银行的董事长、行长职位先后出现空缺,陷入“群龙无首”境地且无人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直到2020年1月新董事长才落定。
据了解,以规模计算,陕西省当地较大的3家商业银行分别为长安银行、西安银行和秦农银行。
2019年2月,秦农银行原董事长赵永军调离秦农银行,转而出任长安银行董事长。2019年10月,秦农银行原行长郝光耀又调任陕西省铜川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其中,秦农银行副行长王小科代行行长职责,但是却无人代为履职董事长职责。此后,秦农银行官网显示的领导班子信息中,董事长与行长一直处于空缺状态。
今年1月3日,秦农银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彬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李彬为秦农银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据了解,李彬出任秦农银行董事长之前担任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2019年12月12日,他被免去了省政府新闻办主任职务。
同时,2019年12月30日,陕西省委组织部发布22名省管干部任职公示,拟任命原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副行长孟浩为秦农银行行长人选,秦农银行党委委员、副书记。
这意味着,空缺的秦农银行董事长和行长人选均已经补齐到位。
数据显示,秦农银行在成立后2年,实现快速发展,2016年和2017年秦农银行先后实现净利润12.05亿元和19.34亿元。
不过,在2018年却出现增收不增利的情况,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54.75亿元,同比增长25.34%,净利润9.71亿元,同比下降49.79%。
据了解,秦农银行2018年业绩增收不增利受到资产质量下滑的影响,该行资产减值损失大幅上升648.42%至21.33亿元,资产减值损失较2017年多计提了18.48亿元,推动营业支出同比翻了一倍,达到43.23亿元,导致净利润大幅下滑,接近腰斩。
数据显示,2018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3.2%,同比上升了0.7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从2017年的188.75%下降了33.25个百分点。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秦农银行官网披露,该行党委书记毛亚庆在新年贺词中透露,秦农银行资产规模突破2000亿规模,截至2019年末,该行资产总额2500亿元,较年初增加116亿元。 一家位于西北地区的农商银行,创下了近年来收到监管罚单数量的记录。
1月15日至16日,陕西银保监局公布,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发出53张罚单,罚款总计超900万元,遍及该行总行及数个分支行,涉及高管任职、关联交易、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员工管理、理财及同业业务等,另有10余名高管被处以警告等处罚。
秦农农商银行成立于2015年5月,是由原西安市碑林区等六个区的农信联社合并而成,后完成吸收合并阎良区等三个区农信联社,全资控股户县、蓝田、周至农商行,并对长安联社实施代管。2018年资产规模近2000亿元。
陕西银保监局对该行50余张罚单中,该行总行就收到10余张,罚款金额接近300万元。
1月15日,陕西银保监局公布,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长期缺位,未指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相关人员代为履职,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该行官网,1月3日上午,陕西秦农农商银行股份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党委副书记李彬为新任董事长,待任职资格核准后履职。
此外,陕西秦农农商银行被处以40万元罚款,因未经资格核准实际履行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另被处以38万元罚款,因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审批且未及时向监管部门和监事会报告;另被处以30万元罚款,因未严格落实固定资产项目资本金制度。另被处以25万元罚款,因违规发放异地房地产贷款未向监管部门报备,未按要求关注固定资产贷款“四证”情况及未按贷款用途进行受托支付。另被处以28万元罚款,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另被处以21万元罚款,因向监管部门报送材料不真实。被处以22万元,因部分理财收益未及时入账并用于投资运作。被处以21万元,因同业业务穿透式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少计资本、未提拨备。被处以21万元,因同业交易对手名单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
根据公开资料,陕西秦农农商银行注册资本87.5亿元,居全国农村商业银行第五位;下辖15个一级支行,从业人员6200余名。该行数个支行收到处罚。
其中,陕西秦农农商银行未央支行收到6张罚单,总计被处罚159万元。分别是:被处以40万元罚款,因向“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被处以35万元罚款,因逆程序授信;被处以8万元罚款,因违规由借款人承担抵押评估费用;被处以30万元罚款,因以贷收息、掩盖不良资产。被处以25万元,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处以21万元,虚增小微企业贷款。
该行雁塔支行被处罚125万元,分别因授信管理不尽职,贷前调查不审慎,违规向固定资产项目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重组贷款未纳入不良,违规由借款人承担抵押评估费用等,被处以50万元,25万元、21万元、21万元、8万元罚款。此外,高新支行被处以30万元罚款,因保证人违法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导致保证合同无效,银行未在征信系统中如实反映贷款担保信息。高新支行、浐灞支行分别被处以25万元罚款,因贸易背景审查不严。
其余支行中,碑林支行被处以30万元、25万元罚款,因贷款资金被挪用、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违反监管规定;胜利街支行被处以25万元罚款,因逆程序授信;临潼支行被分别罚款50万元、21万元,因贷款审查不尽职,重组贷款未纳入不良;阎良支行被处以21万元罚款,因向不具备贷款主体资质的政府机构发放贷款;新市支行被处以30万元罚款,因未严格履行内部审批与发放程序,违规向内部人发放贷款。经开支行被处以25万元罚款,因采取挂息转据延缓风险暴露、掩盖不良。莲湖支行被处以25万元罚款,因采取挂息转据延缓风险暴露、掩盖不良。
目前,截至2018年末,陕西秦农农商银行资产规模1999.25亿元,不良贷款率从上一年度的2.48%上升至3.20%。2018年,陕西秦农农商银行营业收入54.75亿元,同比增长25.34%;净利润9.71亿元,同比下降49.79%。
该行财报称,由于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做实贷款分类要求,将因经济下行等原因引致的大量逾期90天以上贷款转为不良贷款,导致全行不良贷款率由期初的2.48%升至期末的3.20%,但仍较省政府要求的3.7%的不良控制比例低0.5个百分点;较2018年末全国农商行3.96%的平均不良率低0.76个百分点,信贷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陕西银保监局同日披露,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采取挂息转据延缓风险暴露、掩盖不良,处以25万元罚款。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金改变原有用途,被处以30万元罚款。陕西户县海丝村镇银行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用,被处以8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