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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8-26 15:12:24

  

  8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杨菲菲 李小健 李杰 见习记者张钰钗)                                                                                                                   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十分必要

  8月22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可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关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介绍,8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农民、试点地区以及基层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立法联系点等方面的代表,就该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作出授权决定,积极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吸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出修改十分必要、十分及时。该草案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立足我国国情,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较好平衡了改革与稳定、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符合实际和改革方向,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将为加强耕地保护,推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制保障。该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通过并落地实施。

  胡可明作报告时说,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草案),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引导轮作休耕

  8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草案提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引导轮作休耕。

  民以食为天,食从地中来。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完善易地开垦、轮作休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

  就此,决定草案规定:个别省、直辖市经批准易地开垦的耕地应当与所减少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同时,在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增加“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的规定。

  鼓励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8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草案规定,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应当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和宅基地用地,并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建议充实完善这方面的内容。

  对此,该草案作出以下规定: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限定土地“成片开发建设” 完善土地征收程序

  8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草案,对农村土地征收范围和程序作出进一步规定。                                 在土地征收范围上和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地的情形方面,根据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该决定草案作出规定,将“成片开发建设”限定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在完善征地程序上,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增加对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内容。该草案就此规定:拟申请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方面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8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用国土空间规划全面取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的则建议暂不对国土空间规划作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与目前实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制度的衔接,该决定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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