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桥“村官”集体贪污案:瓜分价值近亿元房产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11-26 00:30:22
一纸假协议“分红”两千余万
由于城镇建设需要,与温州市区仅一江之隔的永嘉县江北街道有不少村被征用大量土地,为此,政府将位于永嘉县江北街道昌新路以西和华光殿后的农贸综合市场26.5亩“三产”返回土地指标分配给江北街道新桥村,用于建设新桥第三期安置房。2007年下半年,该村准备对“三产”返回土地进行村集体安置房建设开发。
余乾寿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个发财良机,于是将消息散播出去。这个消息在社会上传开之后,多家房地产公司均有意代建该项目,浙江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启政和永嘉县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金龙尤为活跃,两人分别与余乾寿多次磋商,商定如取得代建权,这两家公司可以以成本价买下20%的安置房,所得利润与余乾寿对半分。
之后,在余乾寿的帮助下,经新桥村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由昌泰房开公司、和田房开公司代建新桥村第三期安置房,并由余乾寿代表村委会跟两家房开公司签订代建协议,约定两家公司收取总造价额的3%作为代建费并以此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开发建设手续,同时规定两家公司以成本价享受109套代建安置房,其中昌泰房开公司获得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安置房共66套,和田房开公司获得新桥商贸大厦安置房43套。
签订协议后,为掩人耳目,余乾寿找到与他交往了30多年的好朋友陈伟荣替其出面,于2008年以陈伟荣的名义与昌泰房开公司、和田房开公司先后签订虚假合伙经营协议,并将协议落款时间由签订时的2008年提前至安置房项目开始时的2007年。之后,余乾寿又授意陈伟荣与王启政、杨金龙进行虚假出资操作,形成已经出资合作的假象。
随着两家房开公司陆续将房子向市场出售并回笼资金,余乾寿在并未实际出资以及没有任何合作经营行为的情况下,通过陈伟荣多次到王启政、杨金龙处拿取投资“分红”,余乾寿从王启政处分十次拿走“分红”共计人民币1475万元;从杨金龙处分八次拿走“分红”共计人民币1044.5万元(其中有100万元被陈伟荣擅自转借他人,至今未收回)。
2008年下半年,新桥村第三期安置房项目中的新桥大厦以及新桥商贸大厦的建筑施工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余乾寿担任该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王启政向余乾寿推荐了与自己有过合作关系的建筑承包商李正西,两人经过商量,由王启政出面与李正西商谈,如果李正西所挂靠的建筑公司参与投标,并顺利获得工程承建权后需给余乾寿、王启政工程总造价的6%作为好处费。
李正西为获取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的工程承建权,并为了今后的承建施工顺利开展,便答应了余乾寿、王启政提出的条件。后王启政借名其朋友瞿利存与李正西签订虚假合作协议,并虚假出资80万元,假意与李正西共同参与建筑项目,风险收益均分。最终李正西以浙江方泰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参与竞标,并在余乾寿、王启政的帮助下顺利获得了工程承建权。
2009年10月11日,王启政又通过瞿利存与李正西签订协议,以股份转让的形式通过瞿利存从李正西处获得好处费480万元。余乾寿通过王启政联系李正西,后委托他人两次从李正西处获得好处费至少400万元。
2006年,因现有规划安置房套数不够村民分配安置,王启政与村“两委”成员池朝武等4人商量后,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以礁下村村委会的名义委托昌泰房开公司,向规划部门申请,通过改变住房限高、容积率等指标增加套数,多出套房的50%由昌泰房开公司以成本价购买。2007年安置房套数从338套增加到456套,池臣森代表村委会跟昌泰房开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昌泰房开公司以成本价获得59个安置房套间。
之后,王启政为了感谢池朝武等村“两委”成员对该公司的支持,允诺将获得的59套安置房中的6套以成本价卖给4人,每人分得一套半。后未给予。
2009年,王启政与4人商量,将每套安置房以25万元的利润直接折合成现金支付给4人,但伪装成回购的形式,4人同意。后通过王启政的操作及4人的配合,池朝武等人共获得现金人民币160万元,为凑整数实际上多给四人10万元。
后来,余乾寿以新桥村村“两委”成员以及聘任人员支持其工作为由,分别要求王启政、杨金龙拿出安置房以成本价卖给由他介绍过来的村“两委”成员。为感谢村“两委”成员对其公司代建权的取得以及在代建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在2007年至2010年间,王启政以40万元的成本价格向林成龙提供一套安置房,杨金龙以每套40万元的成本价格分别向林成龙等人各提供一套安置房。经估价,王启政的涉案安置房价值人民币126万元,杨金龙的涉案安置房价值共计人民币1071万元。
事实上,余乾寿并不差钱。仅余乾寿被司法机关查封的在上海、温州等地的店铺、住宅就有8处,但他仍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敛财的机会。
余乾寿和其他村“两委”成员以及村聘任人员每月均有固定工资,但仍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擅自以村“两委”名义在2008年至2011年连续四年以发放年终通讯费、补贴等方式非法侵吞集体资金共计64万元,其中余乾寿分得8万元。
重审追缴金额增加两千余万
2011年8月,新桥村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有百余套安置房被村干部和代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成本价瓜分,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经多方调查,案件真相终于水落石出。余乾寿等人于2012年被刑事拘留。
这些钱都被用到何处?
余乾寿说,这些钱主要用于买房买车了。
他购买的温州曼哈顿小区的一处住宅,购买价500多万元,装修又花了170万元左右;购买的温州信河街房产,购入价格500余万元。
他花费230多万元给自己买了保时捷和雷克萨斯轿车,又买了两辆奔驰和一辆宝马分赠给3个女儿。2009年,小女儿出嫁,在村里热热闹闹办婚礼,仅酒水和嫁妆就花费上百万元。
该案经永嘉县人民法院重审后认定,被告人余乾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819.5万元,上缴国库;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8万元,返还永嘉县江北街道新桥村民委员会。
此外,被告人王启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230.4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陈伟荣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杨金龙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761.4万元,上缴国库。
据此计算,仅上述4人被追缴的赃款就共计9911.5万元,比此前追缴的赃款7234万元增加了26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