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改革10条“干货”:份子钱可协商 专车门槛提高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11-21 23:19:29
【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每年评估市场供求情况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
【解读】对于出租汽车实行数量管控,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解释称,主要是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出租汽车运营的时间长,特别是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的效率较低,大量占用道路资源,具有不经济性、加剧交通拥堵等负外部性。二是避免从业人员盲目、非理性进入市场,形成行业无序竞争,造成出租汽车数量和质量的降低。
资料图。中新社发 韦亮 摄
四、专车使用性质要登记为出租客运
【规定】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解读】外界分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提高了专车进入门槛,这可能让很多私家车主打退堂鼓。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而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这意味着要想从事“专车”,就需要改变汽车的使用性质,报废年限就变成了8年。
需要指出的是,近日出台的“上海版”的专车办法比较宽松,私家车在上海参与专车运营,车辆性质不要求从“非营运车辆”改登记为“营运车辆”。
五、私家车不能接入专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