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求:从理论和逻辑都找不到开征房地产税的理由
3月26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资产管理和经济增长要保持一个很好的关系,上市公司的选择就变得很重要,应更加看重企业未来预期收益,而不仅仅只看企业过去的辉煌业绩。
关于房地产税开征,吴晓求表示:“从理论和逻辑上说,我没有找到开征房地产税的理由”。吴晓求表示,“实际上房价高是因为土地值钱,那么土地不是我的,即使上面的建筑是我的,但为什么要对我征税呢?怎么把这个逻辑捋清楚非常重要。”
对于注册制基础上的的科创板,吴晓求表示,新的发行制度不仅仅是在形式上移动发行审核主体,从监管部门移到交易所,更为实质的,是要建立高度市场化的机制,让市场来定价,尊重投资权益。
以下是吴晓求发言实录:
资产管理和经济增长要保持一个很好的关系,所以上市公司的选择就变得很重要。过去,在选择上市企业时,过于选择成熟的企业,重企业历史和发展现状,重盈利,但对企业未来的预期不太重视。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会选择过去取得辉煌成绩的企业,但实际上,这些企业在上市后就进入到衰退期,如果是这类企业成为上市企业的主流的话,那么,这个市场管理财富的功能就会大幅度下降。
要增强资本市场财富管理的功能,要调整上市公司的机构,要选择那些有很好成长性的,可能这些企业并没有辉煌的过去,现状也不是特别得好,但是未来的成长会非常得好,科创板代表未来财富管理的这样一种趋势。
新的发行制度不仅仅是在形式上移动发行审核主体,从监管部门移到交易所,更为实质的,是要建立高度市场化的机制,让市场来定价,尊重投资权益。
同时,注册制基础上的的科创板,监管的主体和重点都要发生重大变化,也就是说,监管的重心将由企业的实质性审查将过渡到形式审查,重点是要让企业信息的披露更加充分和完整。
信息披露的重点也会不一样,注册制基础上的的科创板,要披露的就是企业现在的信息,可以附属加上对行业周期的说明,将企业状况如实披露给市场,其它的则交给投资者自行判断。
推出注册制基础上的的科创板要做很多基础准备,包括相应的法律是要修改的,因为在这个制度下,上市速度会相对比较快,同时,退市的速度也会同样地快,保持一个相对地均衡。而且对于违规违法,对于信息欺诈、虚假信息披露,都会有更加严格的处罚。
关于开征房地产税,房产税也好、房地产税也好,这个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说法,至于什么时候要开征,我作为经济的研究者,我始终在思考中国房地产税或者说房产税的基础究竟是什么,因为土地是国家的,不是土地上面的东西值钱,而是土地值钱,而地又不是我的,为什么对我征税呢?把这个逻辑理清楚还是非常重要的。
从逻辑上说,我没有找到开征这个税种的理由,我也问了很多我的同事,都是著名的税务方面的专家,我问他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这个税种的理论基础是什么、法律基础是什么,如果你仅仅是出于调节房价的考虑,我认为大可不必通过税种来调节。我找不到无论是从经济理论还是从法律层面来开征这个税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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