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热议外商投资法 建议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法规制度
东方网记者王永娟3月10日报道:“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和出台,正当其时,意义重大。”“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彰显了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是我国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有效利用外资的有力法治保障。”“外商投资法充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是一部具有新时代创新精神的法律草案。”……
今天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团代表全团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代表们在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从专业和调研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外商投资法实施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顾军代表和刘晓云代表都不约而同提了相同的建议。
刘晓云代表摄影:曹子琛
刘晓云代表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外资三法为核心的外资法律体系,除此之外,还制定了大量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和地方规章。这些配套规定涉及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企业设立等各方面。新的外商投资法颁布实施后,原来的外资三法就要废止,其大量配套性规定也面临着“立”“改”“废”的问题。刘晓云代表认为,这些配套法规、制度的制定不能拖太久,否则将会影响到外资投资法的实施。
樊芸代表摄影:曹子琛
而关于外商投资法相配套的一些细则和管理办法,樊芸代表也有一些具体的建议,“比如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要并购上市,产生了企业集团内部的交易,实际上并没有产生增量。但是因为有了产权变更,企业就必须要交税,无形当中就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樊芸代表建议,能否采用境外的做法,先预征,等实现了上市目的再返还。“这些都需要制度设计方面的保证,以免影响外商投资法的实施。”
刘晓云代表还建议,外商投资法的实施要加强与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适用,以及与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的衔接适用。
在司法执法层面,刘晓云代表建议,要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外商投资法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管理,带来了新的交易形态和商业模式,对市场监管等带来了挑战,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
顾军代表摄影:曹子琛
顾军代表则建议,中国有了外商投资法,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现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力度也很大,但是在走出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建议能从国家层面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科学引导,并进行有效监管和切实保护。”